对帷幕灌浆质量的检查办法,《灌浆规范》规定:“以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,结合对竣工资料和测试成果的分析,综合评定。”说是“结合”、“综合”,实际上只有“吸水率在接触段及下一段的合格率达到100%、以下各段达到90%以上才算合格,否则应设法处理”这一条可供操作,是硬条件。其它都无所谓。照此做来,倒十分简单,把检查孔的压水结果与要求标准对照就行了。可是,这样能正确地评价出帷幕的真实质量吗?
先说一种情况。如果一个坝原来的基岩致密、单纯,经简单地灌浆就达到了要求,但灌浆前后的透水性或注灰量却改变很小;而另一个坝因地质条件复杂,经大量地灌浆还未全部达标,但其透水性和注灰量却有了大幅度的降低。哪一个的灌浆质量和效果更好一些呢?如果只能将前者评为合格甚至优良,而后者则不能,不是有失公允,不真实吗?
帷幕灌浆的根本任务是减少渗漏,不使大于允许的程度。做到此点,不能单靠施工质量,还有设计方面。万一渗漏大的地方没有布置灌浆呢?
透水率的允许值,本来就是凭经验定的,相同条件下,不同的国家、单位和个人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决定。要求达到的百分率,更是主观地规定,没有多少科学道理。要是所定的标准太高,不需要或根本无法达到呢?
这种检查办法,标准订的太死,形式过于简单。成了各方面注意的焦点。由于它关系到能否通过验收、鉴定、蓄水、整体工程的竣工、结算价款,甚至关系到单位和人员的声誉问题,实在太重要了,所以,无论如何也得使它合格。这些年来,提交给“验收”或“安全鉴定”的报告和资料,很少有不合格的情况。可是,有些坝蓄水后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较大漏水。说明用这种办法不能有效地控制住帷幕的质量。
做好这项工作,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和承包商“负责到底”的制度。既要防止把灌浆范围定得大大的、工程量定得多多的、标准定得高高的等极为保守的设计决策,也要防止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。
检验帷幕灌浆质量达没达到要求标准,只能等蓄水后看坝基漏水满不满足合理的设计要求。在各种水位下,如果漏水量都在设计预想的范围之内,而且显然是由灌浆产生的结果,即使未全部达标,也可评为“优良”或“优质工程”;如果只有可处理可不处理的较小问题,可评为合格;如果存在必须处理的较大问题,则为不合格,查清原因后,由责任者花钱处理。那些主要是因原来的自然条件良好而满足要求的,即使合格率达到了100%,也不能算作良好或优质。